http://www.3456.TV/xiehui/3456_zgmh 2010/4/16 18:23:09 浏览次数:1459
第六条
棉花协会的业务范围是:
(一)宣传贯彻国家棉花产业政策,及时传递宏观调控政策措施)
(二)开展
棉花行业发展调查研究,掌握本行业的现状;研究棉花生产、加工、流通和消费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外棉花市场动态;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、产购销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,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。
(三)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,通过制订并实施棉花贸易规则、棉花行业警示制度,搞好行业自律,规范涉棉企业贸易行为,制止、纠正行业违规违约行为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处理和协调行业内部、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,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;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(四)建立并完善棉花预警系统,形成公正、中立、准确的棉花产需数据统计体系;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建立新型的调查统计系统,收集、分析、发布棉花市场信息,为棉农安排生产、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,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;组织本行业的信息交流,通过创办刊物、设立网站等形式,为本行业和有关部门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;
(五)接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,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(六)以扩大需求、拉动棉花及棉制品消费为目标,宣传推广棉花及棉制品的质量优势,促进我国棉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。组织指导棉花行业的商品展销会、展示会和广告宣传,为会员单位优质原棉及棉制品提供推广服务,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活动,发展与行业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。
(七)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行业培训和业务考察。举办各类不同主题的交流活动,为会员和行业提供交流、合作的平台。
(八)积极参加棉业组织活动,与世界各国棉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机制,为会员单位开展多渠道的间交流,组织会员单位出国考察,参加性会议和活动,学习国外相关领域先进经验,促进贸易、技术等方面的合作。
(九)接受本协会会员委托,代表国内棉花行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和应对被诉倾销,维护国内棉业利益。
(十)接受会员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务。